西藏: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不得从事医疗按摩
2014年06月11日 15:18 来源:拉萨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为加强和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促进我区盲人保健按摩事业健康发展,拓展盲人就业渠道,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
《办法》中提到,申请在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从业的盲人按摩人员若是外地来藏从业人员,除应持有相关证件外,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和劳动部门颁发的《外来人员就业证》。申请在盲人按摩机构从业的非盲人,须持有当地劳动、公安、卫生等部门规定的有关证件方可申请从业。盲人保健按摩经营机构内盲人按摩师的比例必须达到100 ,其中本地户籍盲人不低于50 。
开办盲人按摩经营机构的经营者必须遵守系列规定:盲人按摩师签订劳动合同,盲人按摩师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盲人按摩人员及非盲人按摩人员。各级盲人保健按摩经营机构必须以“盲人保健按摩”作为其名称中的行业特点,其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盲人保健按摩”。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和个体经营者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医疗按摩(推拿)工作,不得从事针对某种或多种疾病的诊疗活动。(记者王小涛)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