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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未签意外险 游客途中骨折无处索赔偿

2014年06月15日 15:30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2月,我通过驴妈妈旅游网购买了价值5000多元的迪拜五日游产品,随后出发旅游。因酒店房间里的电视机无法关机,我夜间直接拔了门卡,房间处于断电状态。凌晨,我不慎在卫生间里撞到玻璃,导致鼻梁骨折。回到上海,我向旅行社提出索赔,但旅行社却说没有帮我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现在我得不到任何赔偿,怎么办?

  读者 陆先生

  【调查附记】

  陆先生说,他的合同里“是否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的一栏中为空白,但合同有一句“保险内容详见保单附件”,应该就默认旅费包含了这份保险,且当时销售也说“我们的旅行是包含保险的”。对此,记者致电驴妈妈客服,工作人员解释称,该合同为格式合同,旅费包含的是“旅行社责任险”,当初并没有提供保单附件,因此也就说明陆先生并未购买意外险。工作人员还说,销售当时提醒了陆先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但他表示不需要买。目前,双方各执一词,正在协商解决。

  记者咨询了旅游顾问陈小姐,她说,旅行社在销售产品时应明确标出是否包含保险费用、包含了哪些保险;在客人签合同时应尽到提醒义务,但至于买不买、买多少则是客人自行决定。而对于客人来说,必须搞清楚究竟有无购买意外险,并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上写明,防止因意外导致维权纠纷。此外,陈小姐提醒,几乎所有的旅行社在团费中都包含了旅行社责任险,但旅行社责任险保障的是旅行社责任,只有当由旅行社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时,才给予赔付。而旅行意外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只要旅行者(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除外责任”外的人身伤害,就要赔付。“因此,对于一些风险较大的境外旅游,仅有责任险是不够的,出了事未必能得到赔偿。”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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