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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医院乱收费:不妨先给院长“治治病”

2014年06月17日 10:42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为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医疗行业价格行为,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近年来对医疗服务价格开展了持续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发现,少数医疗机构仍然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近期,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向20家医疗机构开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对相关违法收费行为进行处罚,合计处罚金额1079万元。被处罚单位中,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涉及违法收费项目达27项。

  利益驱动总会让一些人忍不住干傻事的。监管再严密,也会有人铤而走险。有些人向患者乱收费这么缺德的事都干得出来,监管部门就没必要帮忙遮掩了。不仅要重罚,而且得完整通报涉事医疗机构名称、乱收费具体项目、涉事医疗人员姓名和职称情况,等等。处罚通知得贴到涉事医疗机构大门边,要求若干个工作日内不得遮蔽或撕毁,最好在微信、微博等平台都发一遍。

  ——郑渝川

  广东省此次对医院乱收费开出了千万元的罚单,其治理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对医院的威慑力有多大却存在疑问,道理很简单:这些受处罚的医院,多属公立医院,其运作经费,一部分来自看病的收入,另一部分来自于政府不同渠道的投入。

  把医院乱收费的处罚金返还给患者,既有利于树立政府的公正形象,又有利于医患关系的良性互动,更直接的作用,是病人检举乱收费更有积极性,医院也将更有顾忌,因而治理的效果将更加明显。

  ——罗志华

  大开罚单并不能杜绝医疗乱收费行为,先给医院院长等责任人“看看病”,对症下药才能医治医疗乱收费。

  医院乱收费问责院长并非没有依据。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出通知明文规定,实行院长问责制,若发现医院存在乱收费、私设“小金库”、严重的过度检查、过度医疗行为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将首先追究医院院长责任。只不过,我们从来没有按照法律严格执行而已,每次医疗乱收费行为就如这次广东千万大单罚款一样,仅仅罚款了事,如此重复循环,院长高枕无忧,病人成为鱼肉。

  ——盘和林

  乱收费泛滥,显示的是一种趋利性,医院在千方百计想办法赚钱,赚更多的钱,甚至可以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一个刺眼的现实是,这些医院却偏偏属于非营利公立医疗机构。挂不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乱收费泛滥意味着监管是乏力的,等于失控状态,另一侧面也等于看病贵,数字说明一切,人均医疗费用年年上涨飘红,让公众心惊肉跳。

  在一个正常和健康的医疗体系下,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有鲜明的区分,公立医院本应该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成为提供廉价医疗的主体。但现在,这一切并没有发生,反而朝相反方向前进。很多公立标榜着非营利,但却在“恶狠狠”营利。在经营压力下,一些营利性的民营医院反而在提供廉价医疗,以此招揽病人。

  ——吴帅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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