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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污染“黄金搭档”须靠“罚”与“法”拆散

2014年06月18日 08:5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环保部开出史上最大罚单,19家企业因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被罚脱硫电价款或追缴排污费合计4.1亿元。上榜企业中,电力企业是重灾区,我国五大电力集团华能、国电、华电、大唐和中电投,都有下属子公司上榜。另外还有部分钢铁、有色和化工企业。(6月17日经济之声)

  治污行动进入“罚时代”。企业排污炼成“千年狐”,治污就不能“玩聊斋”。“罚时代”,是以重罚为手段,让排污企业付出高昂的代价;以加大违法成本为手段,让排污企业不敢超标排放或者弄虚作假。现阶段,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已至令人发指的地步,治污刻不容缓,“罚”不可少、“罚”不容情、“罚”不手软,必须有效地发挥出“罚功能”。社会要形成共识,治污,“罚时代”不可避免,一是发挥矫正力,二是体现惩戒性。

  治污轨道步入“法时代”。其实,相关法律一直存在,但是,包括执法在内,都存在着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等现象,还不能称为名副其实的“法时代”。以新《环境保护法》的诞生为标志,“法时代”将实至名归,这部被称为中国现行法律中最严格的专业领域行政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环保法还着重加大惩罚力度,对污染企业按日连续计罚,罚款将上不封顶。更为关键的是,以新的法律武器和手段来重典治污。

  治污,重罚之下必有“重法者”——尊重法律、重视法律,重构法律尊严与权威。重罚不是目的,旨在通过惩戒发挥威慑作用,让“重法”成为企业自觉,进而鞭策企业转型升级,拆除企业与污染的“黄金搭档”,告别“一半是黄金,一半是污水”的发展路径。牺牲环境的发展不是“好发展”,严重污染环境的发展更是“坏发展”。只有通过“罚时代”的矫正、“法时代”的规范,才能赢得“发时代”——健康的、良性的、可持续的发展时代,同时,也是资本良知与责任并行的企业发财时代。

  “罚时代”起步,“法时代”护航,“发时代”转型,这是治理污染与环境保护的路径,也是转型发展与科学发展的内涵。三者的辩证关系内含因果关系、协作关系、递进关系与促进关系等,既是对环境欠账的救赎,又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依存;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经之路,又是物质文明建设的星光大道。 (王旭东)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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