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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放失独家庭政府扶助金 每人每月1110元

2014年06月18日 13:43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与此前相比,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后的新《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包括失独家庭、伤残家庭的扶助力度。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段新国昨日在接受晚报记者采访时对具体的扶助奖励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

  河南

  今年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失独家庭每人每月可领680元

  新政策规定,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城乡统一的扶助标准,并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一倍。

  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规定: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的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我省的新《条例》规定:“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的,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国家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相同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也就是说,我省城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统一在国家规定的城镇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基础上再增加一倍。自2014年起,我省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680元。”段新国表示。我市对于该特别扶助金一般都是按年度发放,在年底前发放完毕。

  郑州

  60岁以上失独家庭每人每年扶助金总额将达13320元

  我市也进一步加大了对计划生育老人和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

  A。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满60周岁以后,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1120元的奖励扶助金。

  B。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制度。对具有郑州市户籍,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发放1120元的奖励扶助金。

  C。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对象扶助制度。对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对象,在享受国家、省有关特别扶助政策的基础上,增发特别扶助金。对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殊困难对象,每人每月比照郑州市上年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一次以个人为单位发放特别扶助金。对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特殊困难对象,每人每月比照郑州市上年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半每年一次以个人为单位发放特别扶助金。

  段新国算了这样一笔账:去年郑州市的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按照这个标准计算,作为我市60岁以上的失独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将可以领到430元增发的特别扶助金,再加上国家、省规定的每人每月680元特别扶助金,那么每人每月一共可以领到1110元的特别扶助金,每人每年的扶助金总额将可以达到13320元。

  “据我了解,这样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在全省乃至全国也是比较高的。”段新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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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死亡,我市还有望给予进一步救助

  新修订的《条例》中特别提出,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助。具体的救助办法和救助标准,由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

  我市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段新国表示,对于失独夫妻具体的救助标准定为多少,市人口计生部门将经过认真的调研,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争取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确保这项救助政策真正落实到位。(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通讯员 陈艳)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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