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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乡低保今年下半年将适时调整标准

2014年06月18日 15:08 来源:生活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今天(17日)召开的哈市民政系统精细化管理推进会议上获悉,今年下半年哈市将适时启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辖区内民政对象,实行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档,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

  为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2009年,哈尔滨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哈市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提出“当现行城市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低于30%时,启动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哈尔滨市自2010年以来连续4年提高低保标准,将市区现行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410元提高到460元,市区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提高到月人均460元至552元,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提高到月人均552元至690元,县(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提高到月人均376元至564元。

  目前,哈市社会救助范围逐年扩展,救助水平、能力逐年提升,基本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互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记者 于海霞)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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