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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岁的女子商场行窃被抓 市民气愤将其暴打

2014年06月19日 09:37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当街痛打、剥衣游街、下跪认错……不可否认,小偷的行为是遭人切齿痛恨的,近年来,小偷被捉后挨打、游街、示众的新闻也屡见报端。

  昨天有微博网友向沈阳晚报反映,一个女小偷商场行窃被抓,不料遭到气愤的市民暴打,最后幸亏警察赶到将其带走。此事也引发了众人的议论,小偷虽然可恶,但到底该不该打?

  6月17日,微博网友“要向山举目”爆料:苏家屯一家大型商场,一女子偷东西时被发现,被大伙打坏了。幸好后来警察赶到,才将其带走。而事情已过去1个多小时,多人仍在议论纷纷。

  网友介绍,事情发生在当天下午2点。行窃的是一名30多岁的女子,而被偷的好像是一位商场里的业户。“听说女小偷给人家兜划坏了,于是被人发现了。”网友说,闻讯聚集的群众将女小偷围住并狠狠地教训了她。女小偷最后被按在地上,幸亏警察赶到将她带走。

  这位网友介绍,事情在商场内引发了很大议论,话题围绕在小偷该不该打上。

  观点1:该打

  不打不长记性

  不足平民愤

  市民王先生的态度是,不打不足平民愤。“我就被小偷偷过,还是在医院,这样没良心的小偷,你说该不该打?”王先生说,小偷真是没底线,人家的救命钱都偷,必须教训一下。

  某市场摊主李女士说,她认为有些小偷不打不长记性。“我们市场就经常被小偷光顾,有的时候小偷特别嚣张,大白天明目张胆地偷。”李女士说,民众对小偷恨之入骨,但法律上对小偷惩罚很宽,抓了又放,起不了严厉的惩治作用,所以导致民众对抓到的小偷进行过激行为。

  观点2:不该打

  以暴制暴

  有理可能变没理

  对于痛打小偷的做法,很多人还是不支持的。

  市民方先生就反对这样的以暴制暴:“不值得提倡,也不合法。”方先生认为,除了法律,任何人没有权力侵犯其他人,即便是一个小偷,他也有尊严。

  在沈阳某大学任教的张老师说,以暴制暴的做法不值得提倡:“行窃本身是小偷违法,可如果你给人家打坏了,你也难逃法律的惩治。”张老师说,小偷被打致死的事情在全国其他地区也曾发生过,所以莫让有理的事情变成没理。

  小偷也有人格尊严

  “这种当众打人的行为,侵犯了小偷作为一个人的合法权益。”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宪涛指出,根据法律,公民个人没有权力对小偷进行任何惩罚。如果该小偷上诉,相关市民可能会承担一定责任;若伤害情节严重,还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市民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冷静处理。

  陈律师指出,“两高”早在1988年就已发出通知,要求对一切违法者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即便是罪犯,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剥夺其自由、财产、政治权利甚至生命,但是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可以剥夺罪犯的人格尊严。

  还是交给警察好

  “民众的愤怒可以理解,但惩治工作还是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沈阳一派出所警员对记者说,小偷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应该依法处罚。市民抓住小偷后,要及时报警或送往派出所,一定不要对其殴打,甚至是将小偷扒光游街、在其背后写字等对小偷有所侵害的违法行为。

  小偷被打后死亡

  2011年11月9日下午,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南宫自然城南区第三施工区项目部内,师勇等人用三角传送带、皮带、棍子等,对当天在工地盗窃铁卡子的刘某、时某二人进行殴打,致44岁的刘某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1年10月6日,台州一名女小偷偷东西时被市民抓获,不过抓小偷的市民并没有马上报警,而是把小偷暴打了一顿。此后,市民并没有住手,而是又拿剪刀把她的衣服全剪了,在她的背上还写上了“我是小偷”几个字。直到大家发泄完了,才拨打110,让民警带走了小偷。网友对此事看法不一,有人感到大快人心,也有人表示对女小偷同情。(沈阳晚报、沈阳网高级记者 柳云松)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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