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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官退休任职更需从严限定

2014年06月19日 11:31 来源:郑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吉林3位副省级官员在企业担任领导”的信息引发关注。《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调查发现,3位高官分别是吉林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原董事长田学仁,吉林省原副省长、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牛海军,吉林省原副省长、东北证券原董事长矫正中。

  此前,吉林省在通报整改情况时,只说3位在金融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原副省级官员,业已处理完毕,但并未点名。当时说,一人因个人严重违法违纪被处理,另两人也已辞去在企业兼任的职务。现在看来,“被处理”的那一位,也并非是因为在企业违规任职,而是受贿。那么,就违规任职本身是否还有什么处理?现在还不知道。

  实际上,现行法律对于官员在企业任职早有限制性规定,《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遗憾的是,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认真遵守。

  吉林省3位原副省级官员中,田学仁原任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曾任几个地市的主要领导;牛海军也曾任地市主要领导、审计厅长;矫正中先后任职吉林省财政厅厅长,吉林市市长、市委书记,等等。这些官员与其退休后任职的企业,能说没有直接关联性?

  然而,3人却均在2008年1月退休后即转任金融机构董事长。其中,矫正中更是在2007年,还在副省长任上时,即增补为上市公司东北证券董事。可见,严肃的法律规定在一些高级别官员面前,被轻松突破。而这样明显的违规、违法行为,居然还被当地媒体解读为金融产业发展的“新的风景线”,不知“新”在何处?又是谁的“风景”?

  或许是因为退休官员违规任职现象多发,去年中组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离退休官员任职的禁止性规定。该意见出台后,A股上市公司一度掀起了独立董事离职潮,这些“独董”很多都是退休的高官。

  但此前《公务员法》屡屡被突破的教训说明,对于违规任职,还需要更多程序性和惩戒性的细则。比如,这3位副省级官员违规任职,除了辞去职务外,他们本人和相关单位,还需要承担哪些责任?香港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后,政府就都会记录其从事外间工作的基本资料,供公众查阅。我们是否可以借鉴?否则只要退休官员“低调”一点,外界很难获知他们的任职情况,也就难以监督。

  相关法律禁止官员去“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领域任职,是为了防止权力资源被滥用,而职位越高的官员,其“相关”的领域越大,也就越要从严限定。因此,对于3位副省级官员的违规任职,应有后续“说法”,相关的制度也需进一步完善。(胡印斌)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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