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下月起驾培费定价权实行属地管理
2014年06月19日 13:47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17昨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下月20日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标准定价权将下放市州,实行属地管理。目前,市物价局正与市交委运管处协商,听取驾校代表意见,做好成本监审工作,尽快向社会公布收费价格。
物价部门表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当地最高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学员从报名至办证整个过程中,相关机构或单位涉及学员的所有收费均纳入管理范围,包括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类别及收费标准,在标明各环节收费标准的情况下,进行合并计算后向社会公布,实行“一口价”政策。除“一口价”标准外,与学员培训、考试相关的机构或单位不得向学员单独收取考场适应性训练费、交通费、IC卡费、资料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加收和代收费用。(记者 付莎 韩玮 通讯员 沈佳)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