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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南昌市场贩卖改装偷拍神器 专家偷拍裙底入刑

2014年06月19日 14:15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0)

▲南昌市场有人贩卖改装偷拍神器。晨报记者 喻勋 图

  炎炎夏日,街头一些穿着时尚性感的女性朋友总能吸引不少人的目光,可是却有少数人心存不轨。近期也常有新闻曝出偷拍者利用一些隐秘的偷拍设备偷拍女性裙底等私密部位,而这些偷拍设备经过改装,外人难以发现。 近日,有南昌网友爆料称,在南昌科技大市场等多个贩卖电子设备的集中地区,各种偷拍设备仍在公开销售,而且顾客颇多,而部分店主甚至主动教授顾客如何简易地改装偷拍设备,让设备不被轻易发现。

  网曝:南昌有人贩卖改装偷拍神器

  “前几天去科技大市场,看到各种新奇的偷拍设备,一些眼镜、打火机、拐棍外表平常,但里面其实都安装了摄像头,关键是我看到还真的有人买,这是要去偷拍美女的节奏吗?想想还挺后怕的,谁知道这些小玩意里面居然有摄像头,被偷拍的时候根本不会发现,女性朋友们可得小心了。”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在南昌科技大市场,一些偷拍设备仍在公开销售。

  该网友还透露,如今一些比较常见的偷拍设备已经有很多人知道,很容易被发现,因此一些店主甚至会将部分偷拍设备进行改装,使其可以藏在鞋子等比较隐蔽的地方,不仅可以轻松偷拍,而且一般很难被发现。

  对于该网友爆料的情况,许多网友纷纷谴责买卖偷拍设备的行为,众多女网友也对此表示十分担心,偷拍设备如此容易购买,自己也许会成为偷拍团伙下一个侵害的对象。

  网友“如释重负”指出:“说白了,平常人哪里用得着这种东西,还故意制作得那么有隐蔽性,大部分都是为那些色狼在夏天用来偷拍的,实在是可耻,姐妹们一定要加强警惕。”另外也有网友表示,除了南昌科技大市场外,东方电脑城等一些贩卖电子设备的集中区域,偷拍设备随处可见,而且销售火爆。

  走访:偷拍设备花样繁多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南昌科技大市场发现,市场内有多家销售摄像设备的专卖店。

  在一家销售电脑摄像头的专卖店内,记者询问是否有录音笔销售,最好是能够便携式偷拍、偷录音的设备时,老板略有警惕地从柜台下面取出一副眼镜式样的针孔偷拍设备,要价500元。从表面上看,这副眼镜和普通眼镜没什么区别,在老板的示意下,记者才发现镜框处隐藏着极小的摄像头。

  随后,记者以价高为由离开,又从另一摄像店经营者处得知,钢笔式、纽扣式、汽车钥匙扣式等偷拍、偷录音设备都有,只是没在店内存放,如要货可帮忙联系。记者发现,偷拍设备上有一个数据连接口和一个卡槽,卡槽可以插存储卡。

  据店主介绍,市面上一两百元的偷拍机设备一次能拍40分钟左右,效果还都不错。为了验证效果,店主还在商场里随意拍了一圈,回来后上传到电脑上。记者看到,画质和声音都很清晰。

  “这东西你就放心用吧,拍出来的画面很清晰,买的人还蛮多,如果你需要,我还可以帮忙改造一下,一般人看不出来。”该店主说。当记者询问有没有更小更隐蔽的摄像头时,该店主犹豫许久后说道:“最小的针孔摄像头比较好,但比较贵,要上千元。”

  该店主告诉记者,这类较贵的摄像头一般可以嵌在皮包内或鞋子上,非常隐蔽。而对于记者用摄像头干什么,该店主并没有过问。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几家出售类似偷拍设备的柜台,发现经营的偷拍设备的种类都差不多,可是并没有发现一些网上曝出的例如拐棍等高端偷拍设备。

  工商局:发现违规销售行为可举报

  据了解,今年5月,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开始施行,其中生产销售窃听窃照器材被明令禁止。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南昌市场上贩卖偷拍设备的情况,南昌相关部门也进行过多次整顿。而针对网友反映南昌仍然存在改装、制作、贩卖偷拍设备的行为,记者向南昌市工商局进行了反映。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工商局只负责监管销售流通环节,而且目前工商局也没有接到相关的投诉举报。今后如果市民发现了违规销售行为,可选择报警也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专家:呼吁将“偷拍裙底”行为入刑

  据了解,除了一些个人进行的偷拍行为外,目前还存在一些偷拍团伙偷拍得手后,将偷拍视频上传到网上,以此获得丰厚的报酬。因此偷拍行为无不令人深恶痛绝,可是在对偷拍者进行处罚时,法律却出现空缺。因此有法律专家呼吁,应尽快将侵犯女性隐私的“偷拍裙底”行为入刑。

  南昌某律师事务所廖姓律师表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偷拍行为已经超出“制作”“复制”这个范畴。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禁止偷窥偷拍他人隐私,针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的行为,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显然,《治安处罚条例》所指的偷窥偷拍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的行为,与偷拍女性裙底行为完全是两种行为两个概念。 所以,对于偷拍行为,律师界普遍认为,相关法律的跟进,才是制止偷拍犯罪的最终神器,让猥琐的偷拍者不再肆意妄为。要么依法作上限严惩,要么作“公共场所偷拍”的法律补充,否则法律就缺少了一双关照偷拍受害者之眼。江西晨报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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