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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今年底前将全面实行“河长制”

2014年06月19日 15:52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我省各地政府要全面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实时监测监控系统,明年1月起,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实行一旬一测。这是东南快报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的。

  《意见》明确,全省要在今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河段长负责制,跨行政区域河流由上一级政府领导担任河长。闽江、九龙江、敖江由省领导担任河长。将流域保护与管理、保障水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内容,明确部门职责。

  《意见》表示,我省要实施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制度,在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制度。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集水区范围内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要限期搬迁。明年1月起,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实行一旬一测,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一月一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要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明年底前,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也要加快推进自动监测。

  实施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制度,划定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确定各区域地下水允许开采量,明确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县城以上使用地表饮用水水源。

  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老旧水电站进行更新改造,建立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报废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河流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要限制运行。

  《意见》明确,今年9月底前,各地要组织开展水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抓好重点流域上游、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排查化工、合成革、印染、造纸、制药和合成氨等重污染行业和涉重金属(涉铅、铬、镉、镍、汞和类金属砷)企业。(记者 林娟)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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