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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驾驶员私占拾得物被查 成重庆首位被处罚的哥

2014年06月19日 21: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6月19日电 (记者 韩璐)刚刚当上出租车驾驶员的80后出租车驾驶员左某,捡到乘客落在车上的物品后突起贪念,将拾得物据为己有。19日,重庆市主城区交通运输投诉服务中心对其开出行政罚款200元、诚信考核扣3分的处罚。左某也是国家实施《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以来,重庆首位因私占拾得物受到行政处罚的驾驶员。

  据了解,16日下午,重庆主城区出租汽车失物招领中心在处理乘客招领信息时得知,该乘客当日上午搭乘渝A6TXXX出租车时拾得一个黑色手包,交与该车驾驶员左某。

  随后,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左某,询问其当日在车上是否拾得乘客遗失物时,左某当即表示未拾到乘客遗失的任何物品。当工作人员告知他有乘客拨打投诉服务中心96096热线备案时,左某又改口称自己拾到过一个手包,但因为忙着开车,没注意看管,手包不知何时被其他乘客拿走。

  鉴于左某陈述矛盾蹊跷,为追查失物下落,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联合社区民警对驾驶员左某进行调查询问,并调取了该车的车载录音信息。

  在执法人员调取的证据面前,左某承认手包并未丢失。左某告诉执法人员,自己将手包里面的手机、现金以及电影卡等物品私占后,将空手包丢弃。在执法人员调查时谎称手包再次丢失。随后,左某将私占的物品全部交出,并主动赔偿失主被他丢弃的空手包,得到了失主的谅解。

  国家《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规定:“发现乘客遗失财务,应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应及时上交出租企业或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驾驶员左某私占拾得物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营运服务规范要求,重庆市主城区交通运输投诉服务中心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左某“未执行国家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标准”的行为做出了行政罚款200元、诚信考核扣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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