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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7月试点以房养老 满60岁可抵押房产领养老金

2014年06月24日 11:25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定期拿养老钱,身故后居住的房子归保险公司所有。这种由保险公司开展的以房养老方式,下个月将在武汉试点。

  昨天,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显示,武汉同北京、上海、广州一道被纳入试点城市。试点期自今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

  记者昨天致电武汉多家保险公司,都表示目前还未接到通知,尚无具体推出方案。平安、合众、新华、国寿等多家保险公司表示,总部都还在进行研究,针对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并无最新进展。

  市民可以从哪些保险公司购买该产品?保监会文件显示,试点保险公司必须满足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具备较强的保险精算技术、专业的法律人员、房地产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等多个条件。

  《指导意见》规定,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人可投保该产品,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抵押,并按照约定条件向投保人支付养老金。文件开头指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记者宋丹丹)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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