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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向死人收公路款”未必不合理

2014年06月24日 13:1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四川省资阳市多个乡村的村民在网上投诉所在村“向死人收公路款”,有的标准与活人一致,有的则为活人缴款的一半。有村干部解释,“死人缴钱”是对“按每户确权土地人口缴钱”的误解,但也有乡镇承认,筹款方案不合理,会及时改进。(6月23日《南方都市报》)

  按照常理,修路受益的是活人,而不是死人,修路向死人筹集修路款显然很荒唐。所以,看到四川有农村出现向死人收修路款的新闻,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村干部无法无天,太腐败了,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但是,笔者以为,放在我国农村地区,向死人收修路款看似荒唐,但未必不公平、不合理,公众不能简单地按照城市逻辑理解农村问题。

  根据我国农村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设计,农村家庭添丁不分新的承包地,人死了也不回收已有的承包地,用俗语说就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意味着在土地上的受益方面,农村的“死人”可能比活人受益多,比如活人不见得能够享受种粮等各种补贴,但“死人”只要有地就有可能享受种粮等各种补贴。所以,在筹集村庄修路款的标准上,只要有承包地的人口就收修路款很公平,向有承包地的“死人”收修路款就不能说不合理,因为“死人”也是受益者。(何勇)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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