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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建了拆拆了建是什么“进步理念”

2014年06月24日 14:32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一个耗资2.7亿元的建设项目,仅仅建成3年之后就将被大部分拆迁。云南省河口县滨江路沿线“文化景观长廊”的命运,引来广泛关注。日前,当地回应称,景观长廊花的是开发商的钱,政府赎买回来省了一大笔土地整理费用,可谓既依法、又超值。一建一拆之间,反映的是在城镇化理念上新的转型和进步。

  政府可能的确没有做赔本买卖,但这显然也不是一个“多赢”的项目。一方面,拆了建建了拆,不仅是公共财政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财富的问题,即便是开发商投的钱,“短命建筑”本身也是一种浪费。另一方面,即便开发商“为社会做贡献”,但原项目中购买了房屋的业主,却有着无形损失:1.2倍的拆迁补偿,虽然高于购房价格,却远低于当前市价。个人利润不说,投入的“机会成本”又该怎么算?有了这样的先例,又如何给市民一个稳定的预期?

  更何况,就算在一建一拆中,公共财政没有损失,但毕竟还是投入了至少3亿元钱。这个钱花得值不值、该不该,也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搞的大广场也好、大绿化带也好,是不是“面子工程”,公众有没有从中受益,回答不好这些问题,就可说是巨大的浪费。现实中,从奇形怪状的体育场馆,到裤腰带一样的城市大门,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

  实际上,关键的问题不是花了多少钱,而是盲目、短视的城市规划。据报道,该项目2009年11月开始动工,至今不足5年。建设不到5年、使用刚刚3年的项目,就不适应“新的城市发展规划”或者打造“国际化滨江城市”的要求了,真不知是发展速度太快,还是思路变化太快!

  应该承认,城市发展速度快,规划也需要适时变更。但规划者不能搞拍脑袋决策,不管是进行商业开发还是修建公共设施,如果没有充分的合理性、必要性,没有经过切实的调研和论证,就难免造成规划浪费。为了所谓“国际化”目标就乱拆乱建,恐怕谈不上“城镇化理念上新的转型和进步”。而利用行政权力损害法人或者个人利益,更是“观念错位”。

  “土木之工,不可擅动”,个人居室如此,城市建设更该这样。对于沉醉于大拆大建者,这句古训无疑是个最好的提醒:敬惜物力、克勤克俭。(京华时报 舒天烈)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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