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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就餐孩子被热水烫伤 餐厅与家长就赔偿未谈妥

2014年06月24日 15:55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0)

  6月21日,市民王先生一家到新华街巴山蜀地餐厅吃饭。其间,孩子与一位拎着热水壶的服务员相撞,孩子头部受伤,背部烫伤。针对赔偿问题双方意见不一,甚至惊动了警察。两天过去了,双方仍未谈妥。

  6月23日,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急诊三楼,还没进病房,“妈妈,疼。”稚嫩的呼唤声从病房里传出。“头面额部、背部、腿部,全身多处深二度烫伤,面积10%,属于中度烫伤,愈合后会有色素沉着,有可能留下浅表层疤痕。”医生诊断。

  王先生说,目前治疗花费并不多,餐厅也付了5000元的医药费,“但孩子毁容了咋办,如需整容或植皮,这钱谁出?”

  在他看来,造成这一切后果的责任全在餐厅。22日,他带着朋友去餐厅商量后续赔偿时,餐厅经理称双方都有责任。一气之下,王先生叫来了30多位朋友,聚集在餐厅。据记者核实,当日下午4点,中山南街派出所接到该餐厅“有人打架”的报警,正是因为索赔纠纷,餐厅报了警。

  餐厅大堂经理说:“我找了律师,他说双方都有责任。法院判我们该承担的部分,我们一定承担。”

  23日上午,餐厅又给王先生送去3000元,可双方意见仍没达成一致。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郑秀芳律师。郑秀芳说:“根据相关规定,餐厅和家长双方都要承担责任。餐厅有保障用餐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而4岁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人,其监护人也有责任。”

  郑律师提醒,作为当事人,要保存该伤害是由对方造成的这一证据,也要保存好医院诊断证明、治疗费用以及交通费等单据,便于日后索赔。(本报记者 杨晓佳 张慧)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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