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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职工医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578.2元

2014年06月26日 16:38 来源:长春日报 参与互动(0)

  市职工医保个人缴费基数8月上调

  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2891元,下限调整为2578.2元

  25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近日公布的2013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我市决定从8月起对全市(含双阳区、九台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4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其中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2891元,下限调整为2578.2元。

  同时,我市还将从7月1日起,对居民医保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其中,2014年度成年居民年缴费标准由480元提高到520元,个人仍缴纳200元(各级财政补助32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费标准由315元提高到360元,个人缴费由35元提高到40元(各级财政补助320元);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为2626.6元(含10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

  据悉,2013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51564元,月平均工资为4297元。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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