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年溺亡农业灌溉蓄水池 家长告村委索赔180万
5月2日,两名12岁的孩子在房山区某村附近用于农业灌溉的蓄水池中溺亡。据了解,该蓄水池由该村村委会管理。昨日上午,两名孩子的家长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80余万元。
两名12岁少年溺亡蓄水池
昨日上午9时,该案在房山法院城关法庭开庭。家住房山城关某村的霍先生与妻子刘女士以及他们的朋友常先生——三位刚刚失去孩子的家长沉重地步入法庭。被告席上,则是房山城关街道办事处某村民委员会的代理人。
据原告称,今年5月2日,常先生夫妇带儿子到霍先生家做客,两家的孩子刚好都是12岁,很快便玩到了一起。午饭后,常先生的儿子小康与霍先生的儿子小全一起去篮球场玩。然而,几小时后,两家人怎么也联系不上两个孩子了。
终于,霍先生在孩子学校附近的一个蓄水池里看到了儿子。“打电话打不通我就去找,结果下午3点左右我去蓄水池,我们的孩子已经漂着了。”
报警后,两个孩子被送往医院,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因为溺水。
村委会称已尽到提醒义务
据了解,该村村委会是少年所溺亡蓄水池的管理方。由于双方一直没有就赔偿达成协议,两家家长将其告上了法庭,共计索赔180余万元。
庭审时,被告村委会的代理人表示,对孩子的死很遗憾,但村委会并没有过错。该代理人称,蓄水池用于农业灌溉,约深一米五左右。在蓄水池的东西两侧放置有两块警示牌,上面写明了蓄水池为农用设施,禁止垂钓、游泳及他用,违者后果自负。“我们已经尽到告知义务。”代理人称,孩子应能读懂警示牌上的提示,不应该在里面玩耍。
“虽然有警示牌,但并没有护栏将蓄水池隔离,还建了台阶,人是很容易上到蓄水池的。”原告家长对被告的说法提出了异议,认为警示牌只是禁止游泳、垂钓,并没有限制在周围行走,孩子也并非去游泳、垂钓,警示牌的警示是不明确的。
最终,由于村委会方面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示:儿童户外游玩需谨慎
就在本月初,房山法院刚就一起三名幼童外出玩耍不幸溺亡案作出宣判,法庭判决孩子家长和被告方各承担50%的责任。
据国家卫计委统计,我国每年有5.7万人死于溺水,而儿童溺水人数占到了总数的56.04%。
法官表示,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发育还不成熟,为了寻求新奇、刺激,有时会不顾后果而出现冒险行为。尤其在郊外等公共场所,孩子和家长对危险因素认识不足而容易导致伤害事件发生。孩子们尤其要注意,不要独自到偏僻的街巷、黑暗的地下通道以及偏远的地方游玩。(记者 孔德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