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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广场舞之外市民业余文体活动应有更多选择

2014年07月01日 10:3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出台《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规定(草案)》,要求广场舞健身活动团体必须到公园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草案还对公众意见比较大的跳舞场地、时间、音量等多方面进行了量化规定,以便广场舞能够健康发展。现在该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对于很多饱受广场舞魔音叨扰的市民来说,草案的发布显然让他们的“抱怨”更有理据,而规定的正式出台,更可以缓解广场舞带来的巨大音乐声,还给市民一个宁静的夜晚。

  跳广场舞所带来的巨大音浪确实打扰到不少周边居民的生活。但广场舞这一深受大妈们喜爱的活动,其实从本质出发,并不是一项坏的活动,反而是一项相对健康的活动。试想,一名家庭主妇或者退休大妈,每天除了照顾家人、处理家务杂事、看看都市情感大剧,可能广场舞就是她们最大的娱乐了。

  从广场舞的飞速发展也可以看到,城市的社会公共服务还存在缺失,尤其是各种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匮乏和活动管理机制不健全,群众活动场地有限,活动类型单一,可选择性不高。

  那么,在规范广场舞发展的同时,是不是可以考虑为群众的文体活动增加几项选择?笔者认为,从小的方面着手,可以以社区为单位,设立专门的小型活动中心,提供一些专门的健身设备,还可以增加一些实用并带有趣味的课程供所在社区的居民参与。社区还可以与社工机构合作,组织一些亲子互动、邻里合作之类的集体活动,丰富居民生活。

  而在建的群众艺术馆在建成以后,除了布展外,可以向市民推出一些免费的培训课程,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求,让群众共享文化资源,如开设中国古典舞、民族舞、书法、美术、乐器等学习课程。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报名,培训内容均为免费,并有专业老师进行指导,既可以丰富群众的业余文体生活,也可以提升他们的艺术修养。

  此外,相关部门、机构还可以组织一些主题活动,比如广场舞大赛、健身操大赛、电影公放之类,在发展多种形式群众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同时,引导这类活动健康发展,实现群众精神生活的极大丰富。( 戚莹莹)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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