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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绿色殡葬

2014年07月01日 13:33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者奖励。

  《意见》规定,全省党员干部要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禁止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鼓励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在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遗体火化后,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建墓立碑,违规土葬;在土葬改革区,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利用3-5年时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1个殡仪馆或殡仪服务设施;1个行政村或相邻几个村可以兴建1处公益性骨灰楼(堂)或遗体公墓,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情况,对现有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重新调整,并逐步扩大。在省上出台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基础上,探索把告别厅租用、普通骨灰盒、纸棺、骨灰生态葬法等纳入基本服务项目范畴,逐步扩展免费服务范围。同时,我省将探索建立对接受节地殡葬服务或不保留骨灰的,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的,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群众进行奖励或补贴制度。(记者 王燕)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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