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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的“鲇鱼效应”

2014年07月01日 13:43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广东省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见6月30日《广州日报》)

  其实,早在2002年7月6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该《意见》颁布后,以科、教、文、卫系统为代表的事业单位逐步推行聘用制,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和受聘人员的权利义务,并健全考核制度和解聘辞聘制度。

  和众多人事改革类似,事业单位聘任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影响。这场运动的基本思路是更多利用企业的管理方式和价值观去改造政府,在人事方面自然也借鉴了企业自由雇用劳动力的做法。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优点众多,其一是可以明显降低用人成本,而且可以对事业单位提出更清楚、更有针对性的岗位要求,实行更明确的考核机制,从而防范各种人浮于事的情况发生。

  其二,有效率的制度能够诱导个人成为运用知识的企业家,聘任制能够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充分流动的自由,便于他们寻找有益于实现个人成长的岗位以及单位。聘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也更加灵活,甚至可能拥有高薪,从而拉开差距,可形成“鲇鱼效应”。

  当然,聘任制改革之后并不代表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放松,相反应该更加严厉。因为聘任制工作人员中的一些人因为任期有限,所以行为上可能会出现更明显的短期化倾向,有更强烈的将手中权力“折现”的动力,所以加强监管应该与改革并行。

  各种制度是相互依存的,聘用制要取得实际效果还需要其他一系列相关制度的支持,譬如完善人员分流安置和退出保障机制;推进社会化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事业单位独立人事权,激励事业单位自主选择人才;建立配套法律,完善人事纠纷调解制裁制度,逐步实现人事政策法规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兼容。当然,最根本的还是要将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落到实处,让政府能以创新的活力更好地服务群众。(钱兆成)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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