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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意见:养老护理员将持证上岗

2014年07月01日 14:18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获悉,石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到2020年,石市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床位总数将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40%以上,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别达到80%和40%,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全面建成。

  推广对接式“菜单”志愿服务

  石市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强对养老服务和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相挂钩。积极培育发展为老志愿服务组织,推广供需有效对接的“菜单式”志愿服务。

  该《意见》提到,石市将通过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社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或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服务契约等模式,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享受医保政策。

  石市还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积极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等。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居家养老互助服务。

  养老护理员将持证上岗

  各县(市)、区将研究制定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养老设施建设和养老机构改造升级。并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促进养老机构快速发展。

  石市还将严格落实《关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要求,新建小区要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同步验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各环节的监督,确保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及时移交辖区政府,由社区居委会统筹管理使用。严格落实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养老机构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该《意见》提到,市、县两级应将50%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资助和床位运营补贴标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达到200平方米以上、设置床位在10张以上的,可以参照养老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石市还将引导和整合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资源,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本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招用石市户籍的就业困难群体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记者 赵晓华)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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