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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空调安装工11楼坠亡 独自作业无防护措施

2014年07月01日 14:45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定州市刘某家人沉浸在深深的悲痛中。三天前,刘某独自一人被店老板派去维修空调时,不慎从11楼坠落当场死亡。记者了解到,目前正值空调安装、维修旺季,在没有安全设施保护下高空作业的情况相当普遍,工人安全未得到商家应有的重视。

  据坠亡小伙子的家人介绍,刘某今年23岁,定州市董庄子村人,本来准备年内结婚。今年春节过后,刘某到何某在定州市经营的“金祥家电”卖场上班。6月27日中午时分,定州长安小区有客户打电话反映,从该家电卖场购买的空调有漏水现象。刘某遂被老板何某派去维修,且未携带防护设施。刘某到达客户家中检查后发现,空调漏水涉及室外机部分,于是从窗口下到室外机处进行维修。几分钟后,刘某失手从11楼坠下。客户见状赶紧打电话通知老板何某。刘某被送入省第七人民医院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刘某的家人认为,维修空调高空作业,本该派三个人去完成,但老板何某出于节省人力、降低成本的目的,只派刘某一人前去。何某明知是高空作业,却没有向刘某提供任何保护设施,应当对刘某的坠亡承担责任。而何某在事发当天支付了刘某的抢救费用后,第二天家电卖场就关了门,人也一直联系不上了。保定律师马云刚认为,按照《民法》相关条款,刘某作为成年人明知有危险,仍未按操作规程从事高空作业,对自己坠亡负有一定责任。而老板何某作为雇用方,未能给刘某提供防护设施,保证其施工安全,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正值空调安装、维修旺季,空调安装维修工炙手可热。一些商家因为人手紧张,甚至雇用没有高空作业经验的“二把刀”凑数。而在高空作业时,有些工人为了图省事和干活儿方便,甚至主动放弃使用安全防护设施,让人看了心惊胆战。商家和工人对高空作业安全的重视,都有待提高。马云刚律师认为,如果商家不能提供高空作业安全保障,劳动者依照《劳动法》相关条款,有拒绝作业的权利。但工人作为弱势一方,他们的劳动安全保障,还需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监督落实。(记者 汪洋)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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