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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火化后能签名? 股民炮轰伪造签名贱卖土地

2014年07月01日 15:4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土地被转让,股民多年后才知道

股民提供火化证书证明签名表涉嫌造假

  为了让股东代表同意股东会议达成的卖地协议,深圳一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伪造了一份股民签名表,其中竟然出现已故股民的签名!

  这件怪事发生在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黎光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黎光公司),涉事的是该公司一份《关于合作开发黎光旧村改造及政府返还用地项目的决议表决意见签名表》。村民指出,签名中序号为“128”和“136”的签名者,在决议表决前已过世;此外,该签名表大部分的签名都属伪造,并非本人所签。

  对于这些指责,黎光股份合作公司原董事长刘某荣向记者坦承,签名表确实有问题,目前已作废。

  地卖了民众却不知 官司牵出假签名表

  事情要从2012年的一桩官司说起。当年2月,深圳市黎光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黎光股份合作公司和广东中银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合作公司,以下简称黎光银公司)前往黎光社区提出收地要求,并出示了《协议书》,要将该社区四块集体土地进行旧村改造。

  黎光社区居民刘建雄是黎光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之一,他告诉记者,直到开发商来收地,股东们才从对方提供的《协议书》上惊讶地发现,上述四块地早在2008年就已被黎光公司转让给了黎光银公司。“黎光公司背着全体股东,隐瞒事实,擅自处置集体用地。黎光银公司作为开发商,完全有能力查明事实真相,却避开广大股东签约,所以我们决定将两者一起告上法庭。”刘建雄说。

  记者从当时宝安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书中看到,刘建雄等5人为原告(经黎光公司98位股东书面推选),请求法院判令黎光公司和黎光银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无效。该案最终因黎光银公司是否具备旧村改造的主体资格不明确,《协议书》的性质和效力不能确定,法院驳回起诉。

  刘建雄说,官司还没分出胜负,股东们却有了惊人的发现——被告黎光公司在庭审时出示的一份证据“黎光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合作开发黎光旧村改造及政府返还用地项目的决议表决意见签名表”,“竟然有人伪造股民的签名”。

  多数签名笔迹相似 火化一年后还签字?

  6月30日上午,在黎光公司另一位股东安金平家中,记者看到了《黎光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合作开发黎光旧村改造及政府返还用地项目的决议表决意见签名表》的复印件。签名表的开头声明:“以下股东代表签名均为股东代表的真实意思表示,签名表示同意2008年7月15日股东会议所形成的各项决议。”

  记者看到,签名栏中共有145名股东签名,该社区绝大多数民众刘姓,但表内多数签名中“刘”字的笔迹有相似之处。安金平提醒记者看第“128”和“136”两个签名,前者为“黄来麻”,后者为“刘来兴”。“黄来麻住在香港,2008年7月15日前已经过世,我们拿不到他的死亡证明;但刘来兴于2007年4月26日在深圳殡仪馆火化。一个在签字前一年多已经死了的人,还出现在签字名单中,这是签字表造假的最好证据。”安金平说,签名表中他的名字也是伪造的,自己从未在签名表上签字。

  记者见到了刘来兴的儿子刘见文,他向记者出示了其父亲的“火化证书”,上面显示,刘来兴卒于2007年4月28日,并于当日在深圳市殡仪馆火化,落款加盖有深圳市殡仪馆的公章。刘见文对记者说:“我父亲从未读过书,连字都不会写,怎么可能在签名表上写下自己的名字?”刘见文还说,“第51号签名是我的名字,但不是我签的,我也没怎么读过书,字迹没上面的工整。”除上述股民外,签名表中的“李惠连”、“利俐”等股民也表示自己的签名是伪造的,据称其中一个叫“刘运东”的则查无此人。

  谁应该对伪造负责 诸多推搪真相难明

  这份签名表到底出自何人之手?记者随后来到黎光社区工作站,黎光社区工作站站长、股份合作公司现任董事长刘燕忠表示,表格签署时是前任董事长刘某荣在位,相关问题需找其本人才能了解详细。

  记者随后约见了黎光公司前任董事长刘某荣。他说,黎光公司将三块土地转让给广东中银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上文中黎光银公司前往黎光社区提出要收的四块土地,仅是其中一小部分),一块是黎光老村旧改项目,面积约4.89万平方米;另一块是背虎岭项目,面积约11万平方米;第三块是黎光蝴蝶地项目,面积约10多万平方米,三块地加起来有25万多平方米,转让价格为每平方米55-60元,共收益1500多万元,已经通过分红方式发放给股民,400多股民每人5万元(注:分红包括部分其他收益)。“土地转让,只要黎光公司7名董事会成员通过即可,没有必要全体股民投票,只是在办理落地手续时需要全体股民的三分之二通过才行,我当时作为董事长,不可能管这些小事,我自己在签名表上签完名后,就交给了另一名刘姓副站长去处理,所以后面签名的真伪,要找这名副站长核对。”刘某荣表示,这份签名表确实有问题,目前已作废。

  记者随后找到了黎光社区刘姓副站长,他同样表示,这份2008年的签名表并非由其负责让股民签字的,他只在2009年负责过一次让股民签字的工作。对于多位股民反映签名表造假甚至出现已故股民的签字,对方不置可否。

  土地已升值百多倍

  拟收回再寻合作方

  针对刘某荣提及的三块地,记者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的官网上查询到广东中银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风采”,在其土地储备与转让项目中列出了上述三块地目前的转让价格:深圳观澜黎光老村及背虎岭旧城改造项目,暂定7亿元;深圳观澜黎光蝴蝶地地项目,面积为230000平方米(注:此处与刘某荣所讲不符),拟10亿元左右;背虎岭项目,面积为110000平方米,商住土地,拟8亿元左右。三块地加起来转让价格高达约25亿元。按刘某荣所说,10年前黎光公司仅以1500多万元将上述三块地转让给广东中银鹏公司,这样算来这三块地价升值160多倍。

  对此,刘某荣表示,由于村民们强烈反对,没有合格的签名表,三块土地的落地手续办不下来,黎光公司计划收回土地,将款项退还广东中银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新找合作方。对于是否贱卖社区土地谋私利,刘某荣称:“按当时的地价,就是55-60元/平方米,我自己在其中没有任何额外利益。”

  6月30日下午,黎光社区所在的龙华新区观澜办事处回应记者称,正在对该社区签名表造假一事进行核查,有结果将及时反馈。(记者 宋王群)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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