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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非公立医院施行自主定价 调价周期不少于6个月

2014年07月03日 08:4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日前发出通知,自本月起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市场调节价。在国家必须明码标价等统一政策外,我省还补充规定了医院调价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此举也是为了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

  记者了解到,截至去年江苏全省已有非公立医疗机构9191家,占全省医疗机构总数的29.6%。我省非公医疗机构数量、床位数占比均位居全国前列。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江苏的一些县级医院改制后,不少都变成了民营,比如像宿迁市的多半医院目前都已经是民营医院了。而这次价格放开涉及到的所谓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门诊、住院、各项检查、治疗、检验、手术项目等各项收费价格,也就是除了药费之外,医院的其他收费。

  根据通知精神,自本月起,我省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均可自主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价格制定或调整需提前公示一周,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调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在药价方面,我省也探索进一步推进改革力度,公立医院改革中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非营利性质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可与公立医院改革同步,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是否实行零差率销售,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记者 石小磊)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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