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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救准女友溺亡 家属替其申请见义勇为被拒(图)

2014年07月03日 13:4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邓顺军夫妇来到儿子出事地点

  昨日中午,阳光炽烈,邓顺军夫妇蹲在在史家镇码头外的沱江边一 言不发,距离岸边6米远处,暗波涌动,水流翻滚,就是他们23岁儿子邓永波溺亡的地方。

  “他当过兵,身体好得很,他是为了救朋友才出的事。”家徒四壁的邓顺军夫妇拿着派出所给出的情况说明,想给儿子申报“见义勇为”。可是事与愿违,内江市市中区政法委解释,因邓永波是参与者等原因,并不符合相关条例之规定,故不能申报“见义勇为”。

  为爱而亡

  23岁小伙为救心仪者溺亡

  “妈妈,不要给别个说,干不干的成,都还不晓得。”这条信息,是邓永波6月18日发给母亲的,告诉她自己已有心仪的对象。

  昨日下午4点,44岁的张国芳强忍着“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拿着儿子邓永波的手机不断翻看,里面有儿子的照片、短信、甚至还可以看到登录成功的QQ。

  时间回到6月21日,这天中午,最高气温在30℃以上,从云南一工地上打工回内江才20天的邓永波和朋友共8人一起吃完午饭,驾着面包车来到了史家镇印染厂后面的沱江洗澡。

  据史家派出所介绍,该所于当天下午2点40分许接到110指令,先是联系消防和水上派出所增援,并组织渔船进行打捞,下午6时许将邓永波的尸体打捞上岸。

  据悉,事发时,邓永波带着不会游泳的植某(他的心仪对象)一起游,游到接近河中间时遇到漩涡,邓永波把植某往水面推,另一人王某将植某扶起。而邓永波由于身体无力,沉入河中不幸溺亡。

  为爱而活

  被救者表示“要好好活着”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了解到,邓永波是内江市东兴区新店乡古冲村7组人,是家中独子,在他上小学时父母就外出打工,常年在外,由婆婆爷爷一手带大。

  邓永波在新疆当过两年兵,2012年11月30日还被部队评为优秀士兵,退伍回家后,他寄宿在堂姐堂哥家,期间四处打工挣钱。今年6月1日,他从云南一工地上放假回家。

  出事后接到电话时,母亲在杭州一家工厂打零工,父亲在广州一工地上干苦力,两人加起来的月工资不超过5000元。昨天,邓顺军告诉记者:“出事后,家人担心88岁的爷爷气不过,将老人从老家接到内江亲戚家住,隐瞒真相。”

  记者试图联系植某,但电话一直占线。但从邓永波QQ好友状态看到,事发后,植某连续发了几条状态,其中 6 月 29 日晚上 11 点 31分,她写到:“某人用自己的生命保护了我,我就要好好的活着,因为我们说过,我们是一个人。”

  父母之憾

  申报“见义勇为”被拒

  出事第二天,父母先后赶回老家,见到儿子没有温度的身体,与照片上身着军装飒爽英姿判若两人,母亲张国芳一度崩溃,多次谋生轻生念头,但都被其他亲属拦住。

  7月1日,堂哥罗小波和邓顺军拿着由史家派出所开出的一纸情况说明,希望能申请“见义勇为”,辗转多个部门后,来到了市中区政法委。针对上门咨询的二人,市中区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邓顺军是参与者不是旁观者,只能说是勇敢,而不是见义勇为。相关工作人员解释,他们一起下河洗澡有一定责任,而且见义勇为有两种情况,一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二是抢险救灾方面的,他不符合省上相关条例的要求。

  律师有话说

  是否该认定“见义勇为”律师也存有争议

  申报“见义勇为”被拒,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达州市,4月22日下午,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8岁女孩李微微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事情发生后,当地政府曾打算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但是却因是未成年人条件不够,而未获得批准。反对派死者与被救者存在特定义务

  四川沱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杰表示,他认同市中区政法委给出的解释。他认为,见义勇为的主体是不负有法定或约定救助义务的自然人。有无法定义务主要是从行为人的身份进行判定,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公民实施的救助行为并不构成见义勇为。

  张杰说,他个人认为,邓永波与植某一同下水游泳,如果系恋爱关系,就存在特定义务关系,从见义勇为的主体上来看是不能够评见义勇为的。支持派见义勇为的界定不该太狭窄

  “在危难时刻,他把生的机会留给了别人,在当代社会的今天,是应该提倡的。”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郭刚认为,如果能够有确切证据表明,邓永波确实是在危机时分先救植某,那么应该算得上见义勇为。郭刚说,目前我国对于见义勇为的概念,各省市条例的规定不尽相同,学界也无一致意见,他认为对见义勇为界定不应该太狭窄。

  (记者 罗尹)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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