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0县区试点实施信访条例 南山区列入试点
2014年07月03日 14:4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信访条例》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规定,信访人违反规定越级走访的,国家机关不予受理,市民可免费给信访部门寄平信反映信访事项。省人大常委会已选取了深圳南山区等10个县(区),作为条例实施的试点。
条例明确,不支持不受理越级走访。越级上访指当事人没有到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走访,而直接向其上级国家机关走访。按照规定,如果处理信访事项的事权在市或省,市或省的有关国家机关就是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如一宗纠纷依法应由省水利部门处理,到省水利部门上访不属于越级。
条例提出,为信访人以书信形式信访提供免费邮寄服务。从7月1日起,市民若寄平信给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或者同级信访工作机构及其负责同志反映信访事项,只要在信封右上角注明“群众来信”字样就可以免贴邮票(超过20克的邮资仍需自付)。
记者获悉,省人大常委会已在全省选取了10个县(区),作为条例实施的试点,并将从省、市派驻工作人员指导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省人大常委会选择了广州海珠区、深圳南山区、珠海斗门区、汕头龙湖区、韶关乳源县、河源紫金县、梅州梅江区、惠州惠城区、湛江麻章区、云浮新兴县10个县(区)为试点,其余11个地市自行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记者 严俊伟 李明)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