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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跪求”滥觞羞红了谁的脸

2014年07月03日 16:02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这几天,貌似很流行“跪求”:巴西世界杯德国对阵阿尔及利亚时,穆勒一个任意球战术“跪”了,求的是胜利;陈光标从美利坚“荣归故里”,首先给雷锋扫墓,磕了仨响头,求的是“高调”;而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新希望大厦外,一名身绑玫瑰花的男子携14名大学生集体下跪,向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畅借款100万治病,广告牌上还写着“借我100万,我打工还你一辈子”的字样……俗话说得好,男儿膝下有黄金,要跪必然有所图,你们这是“图”的啥子呢?

  前两者“求仁得仁”,貌似也算不白跪,但那一标下跪的大学生“求财”却未必得逞。什么“借我100万,我打工还你一辈子”啊,就这说跪就跪的波棱盖儿,也支撑不到什么高大上的能力。我们先不讨论医保制度或者社保缺位等宏观问题,就想问问这帮大学生:你这叫逼捐,知道么!在中国,慈善捐款已经不再是一件单纯的私人事务,而变成了可以供众人评说议论的公共行为。公众人物有没有捐款,捐了多少,都被舆论严密监督着,动辄就会引起不满遭受批评。

  比如加多宝,比如万科,他们都曾遭遇过逼捐行为,至于财富榜上的富豪,多多少少也都有类似经历。曾经有报道,有“困难人员”拿着百富榜挨个“借”。那这次大学生集体“跪求”新希望刘畅来说,这钱给还是不给?给了,明天集团外“跪求”的能排出几里地;不给,无疑就被绑上了道德的十字架。

  这是一个“两难”。《宪法》明文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每一个个人,都有自由支配其合法财产的权利。捐款属于自愿的道德行为,体现的是爱心和奉献精神,逼捐则限制了人自由处理自己合法个人财产的权利。民营企业家冯仑在一次“公益演讲”时说“如果是我自己选择要捐的钱,我捐得很开心,但你逼我捐钱,那不是跟强奸我一样吗?”话糙理不糙,强制性的逼捐,与强奸一样,本质上都是对个人权利的严重侵犯。尤其,这种利用媒体制造轰动,把目标逼到“里外不是人”的境地。有人会说,你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得了绝症无钱治病,而社会救助体系却在作壁上观,难道不应该制造“新闻”吗?

  确实,眼球经济活泛的当下,你不玩花活儿很少有人会搭理你,连选秀都得苦逼兮兮弄得自己好像前世缺了大德一样。但我以为,正是会哭的娃儿有奶吃这种思维模式,导致了今天慈善落差。近年,由于社会的诚信缺少,媒体有时更多地注意“正面”教育。于是,只要有人成了“标杆”,不管是财富还是道德,其言行就要和常人拉开距离了,一下子变得不食人间烟火。自打“雷锋时代”起,充满爱心又无私奉献的人就是宣传工作重点塑造的社会精神模范,以达到改善社会道德风气的教化作用。在这其中,对于个人私有财产的保护却受不到应有的重视。公众人物确实更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但这并不是已经明确的法定义务。

  笔者倒是觉得,这些大学生不妨“跪求”陈光标,双方必定各如所愿——该上头条上头条,该讨钱财讨钱财。只是我们的慈善系统又一次成了看客,而国人则又在键盘上感慨国内慈善的缺位。与穆勒之跪不同,大学生跪企业家、陈光标跪雷锋,与其说是自我矮化,不如说是慈善机制的又一次成功隐身了。(孙连宇)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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