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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8岁女孩救落水同伴溺亡:需肯定善念义举

2014年07月04日 10:51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四川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8岁女孩李微微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曾打算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却未获得批准。事件引发公众关注和讨论,有人认为应该认定以表彰义举、弘扬正气,有人则认为不能认定称号,“无情才是有情”。但具体到李微微这例个案,事情未必就是非黑即白那么简单。

  见义勇为要以拥有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基础,有人落水,不会游泳者下水救人,往往只会扩大牺牲。未成年人心智、能力尚未发展成熟,主要还是应该在监护人监护下健康成长。救火、下水救人这种具有高度风险的行为,绝对不能倡导、鼓励孩子涉足。

  矫枉不能过正。李微微救人牺牲已经是既成事实,尽管其行为还值得商榷,但在下水救人的一刻,她是被最本真的“善”和“义”所驱动。成年人讨论的凛然大义,或许完全不被这个幼童所知悉,事后人们的坐而论道,也完全脱离了当时千钧一发的危难场景。人性中与生俱来的善念萌动,人人皆有、类似于本能的“恻隐之心”,是伦理生发的宝贵根源,理应得到珍视与呵护。

  回到事件本身,应否批准“见义勇为”,恐怕应该交由专业人士,据法据理展开论争。但相关部门绝不应该向社会传达冰冷坚硬的信号: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被提倡,所以死了白死。舆论也不应该教条僵化地宣称,“对李微微的无情,就是对更多未成年人的有情”。一个具体的个体,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远比抽象空洞的群体概念,更能考验一个社会的良知和悲悯。

  围绕这一事件展开的争论,事实上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今天的人们不再泛道德化,看待问题有了更人性化、更具法治思维的角度。但是,在这里也要防止走极端。李微微救人牺牲不值得提倡,针对的并不是其行为本身。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善心和义举都是值得肯定的。她为救别人牺牲了自己的生命,这一点让人在痛惜之余肃然起敬。社会应该给予她适当的荣誉,给予其亲属必要抚恤。与此同时,社会也要加大教育力度,加强未成年人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不要让类似悲剧再度重演。(封寿炎)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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