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环卫工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110%
2014年07月04日 14:4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3日上午,受省长朱小丹委托,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意见》等。
会议认为,《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意见》明确了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建立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确定;提高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落实环卫工人社保待遇政策;重视解决环卫工人住房入户和子女入学等问题;加强环卫工人职业病防控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环卫设备设施改造升级;创新环卫管理制度,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服务模式,建立保洁合同备案制度、环卫工人信息管理和岗前教育培训制度。会议强调,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政府是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意见》规定制订具体实施细则,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环卫工作待遇,并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环卫事业、关爱环卫工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符信)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