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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大爷散步时摔倒受伤 状告路段养护单位索赔

2014年07月07日 08:58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80岁的李大爷(化姓)去年6月的一天上午在六合一人行横道上散步,走着走着突然跌到了路基底下摔伤了。李大爷抬头一看,原来这条路后半截没有了。经诊断,李大爷左股骨颈骨折,医疗费花去了3万多元。气愤的李大爷认为该路段的养护单位严重失职,将六合区市政管理所告上了法院索赔4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管理所疏于养护,负六成责任,李大爷患有眼疾,未详加观察,故自担4成责任。

  管理所在庭审中仍然强调该路段只是由他们进行养护,“当初接过来什么样,现在还是什么样,”老人之所以跌倒,是因为他年纪大了,而且患有眼疾,视力不好。故单位与李大爷跌倒无因果关系。

  本起事故路段是人行道,且中间铺设盲道。依生活经验,这样的人行道出现断头,且上下路面落差较大,对行人的出行安全存在影响,该路段显然不具备安全、畅通条件。作为养护人的六合市政管理所却未采取任何措施,对该路段疏于维护、管理,从而引发本案事故的发生,其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李大爷明知自身有青光眼疾病,视力不佳,却未对路面情况仔细观察,小心行走,对本起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综上,法院认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李大爷应承担40%的责任,六合市政管理所应承担60%的责任,赔偿约7000元。

  案发后,主审法官调查后发现,六合区部分老城区的人行道破损严重,多处断头路都分布在落差较大的路面交叉口,而且没有任何警示标识,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六合法院向南京市六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司法建议书,让他们尽快将城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人行道,尤其是断头人行道及时修复和改造,保持人行道畅通;加强对辖区内道路与道路交叉口的巡查,确保行人的通行安全。(实习生 赵欣 通讯员 陆妍 扬子晚报记者 邢媛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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