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小区停车费一次性缴18年? 物价部门:需双方协商

2014年07月07日 14:17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小区停车费一次趸交18年,你干不干?”日前,九龙坡区某小区物管贴出告示,对部分区域停车费实行长期出租,租约长达18年,租金需一次性趸交约7万元,交或者不交?不少业主陷入纠结。

  “车位开租,均价7万元享18年固定车位固化租金。”昨日,在小区的物管处,记者看到了这张告示,截至时间是上周六晚6时。物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过去统一按月收取租金和管理费,每月每车400元。

  上周,物管与开发商联合发布告示称,停车人可选择一次性趸交18年租金,车位按位置分别划分为6万元、7万元、7.2万元三个档次,其中最多的是7万元车位。如果按7万元档次车位趸交18年租金,算下来每月租金324元。“今后18年都是这个租金标准。”物管工作人员说。

  该告示在小区引起不小震动,也让部分业主陷入纠结。一位姓张的告诉记者,他的车位过去每月租金加管理费共400元,一次性趸交7万元,算下来每月租金虽然只有324元,但加上80元管理费,实际上超过400元。如果不趸交,又担心以后租金持续上涨。“如果把车位拿来卖,估计也就10万元左右。”该业主表示,趸交7万元只获得18年使用权不划算。

  “7万元不是小数目。”另一位姓曾的业主告诉记者,目前很多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6%左右,7万元收益4200元,几乎抵得上一年车位租金。“只要不强制我一次性趸交,我就一个月一个月交,以后涨价了再说。”

  愿意趸交的业主多不多?“从目前情况看,愿意一次性趸交的业主并不多。”物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停车费趸交18年是否合理?市物价部门、物管协会和法律界人士均表示,需各方协调。

  业主担心:“趸交18年,还是吃不到定心丸”

  “趸交18年时间,谁知道会不会有什么变数?”不少业主表示担心,向物管人员提出种种质疑。

  1、车位为什么不卖而选择长租?

  物管人员表示,这是车库产权方开发商的权利。

  2、如果业主不选择趸交,车位月租金会不会上涨?物管人员表示有可能。“周边停车费都涨了!”

  物管人员暗示,停车费调整是早晚的事,一次趸交比较划算。

  3、趸交18年虽然租金固定了,但管理费今后还可能继续上涨。这岂不是交了18年费依然吃不到定心丸?

  物管人员表示,租金由车位产权人收取。每月向物管缴纳的80元管理费,不会一成不变。

  4、业主将房出售或出租,趸交车位怎么处理?

  物管人员表示,可以转租。即使租五六百元也是业主的事,只要保证停车用途不变。

  5、趸交方式是否优先考虑一次性趸交车主,把次租者借机撵出去?目前租赁双方都没签订任何合同,物管会不会以此为由不再续租?

  物管人员表示,趸交只针对已办理月租卡的业主,车位调换需要征询原租用人意见。对于没有车位而想获得车位的业主,目前还没有具体办法。

  物价部门:需要双方协商

  “停车费趸交18年,合不合规定?”记者拨打物价部门电话12358进行咨询。

  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小区停车收费,除临时停车有政府指导价外,月租费并没有具体规定,需要双方自行协商。至于租赁费一次性缴纳期限,目前也无具体规定。“一次性交18年,我个人感觉有些不合理。”

  市物管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问题。“目前小区停车收费都是市场行为,需要权利人和使用者相互协商。”

  律师:应给业主更大优惠

  “只要不是强迫推行,长租无可厚非。”重庆金码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法律规定的租约最长为20年,在此之内的租赁应该说都不存在法律障碍。

  “但是,新的租您合约必须在原租赁合同解除后才能进行。”谢武斌表示,部分业主使用月租缴费已经数年,形成长年约定,物管不能强制这些业主选择趸交,应由业主自主选择是否趸交,不能用歧视方式引人长租客房撵走原来客户。“对过去的月租卡客户,可继续采用原来的月租方式,也可以选择长租趸交。如果鼓励用户趸交,物管应考虑更多市场手段,给业主更大优惠。”

  律师认为,对于业主来说,要考虑未来停车价格预期。如果预期涨价较快,可选择一次性趸交。

  对于业主担心趸交期间可能出现变数的顾虑,谢武斌表示,趸交不受物管变化影响,租金不变,只涉及管理费。如果遭遇拆迁,业主相关权利仍然受到保障。如果出现其他意外情形,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重庆晚报)

【编辑:刘彦领】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