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搬运工喝客户一瓶水被开除 原系单位找借口裁员

2014年07月09日 08:51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事发:南京栖霞区一电子企业

  原因:单位找借口裁员

  张师傅在栖霞区一家电子企业做了4年搬运工,负责将客户送货卡车上的一些货物搬下来,然后用电动三轮送到单位的仓库。2014年6月,室外已经是30多摄氏度高温,送货的客户觉得张师傅太辛苦,就买了一瓶矿泉水给张师傅喝。结果张师傅刚喝了一口水,单位巡查员路过发现。很快单位开出一个处罚通知,将张师傅开除,理由是违反公司规定,收受客户礼品。

  喝了客户一口水也能算收礼品?

  一瓶水引发老员工“丢饭碗”

  一瓶水怎么能算作礼品呢?再有企业所谓的不能收受客户的礼品和金钱的规章制度,张师傅在这家企业工作了4年,从来都不知道。张师傅表示,自己就是大热天喝了客户一口水,就没了工作,企业这就是在“找茬”,根本不是什么严格的规章制度。面对张师傅提供的情况,栖霞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在受理了张师傅的援助申请之后,到企业进行了调查。对于一瓶水算不算作礼品,企业也不置可否;而所谓的规章制度,到底有没有公示或者对员工进行培训,企业含糊其辞;但是说到要辞退张师傅,企业斩钉截铁,而且明确表示,张师傅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开除,一分钱赔偿也没有。在跟企业交涉未果之后,法援律师搜集相关证据,把企业告上了劳动仲裁庭。

  这是个什么样的“规章制度”?

  实情是单位效益不好找借口裁员

  在劳动仲裁庭,栖霞法援律师提出要求企业举证,公司有相关规章制度,并曾在企业公示或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但最终企业除了能拿出一本小册子之外,根本无法证明自己所谓的规章制度,曾经在企业内公示或对员工进行培训。根据《劳动法》的相关法规,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员工遵守,但事先要公示或者对员工进行培训。在未公示或者培训的前提下,企业以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员工,系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本身行为违法,如果不收回错误决定,要支付离职员工赔偿金,员工工作一年,赔付两个月工资。

  劳动仲裁开庭之后,企业找到法援律师,要求和解。企业跟法援律师说出实情,原来该企业原来效益很好,招收了很多张师傅这样的工人;目前,企业效益下滑,人力资本运营成本太高,企业酝酿裁员。而酝酿裁员,企业又不愿意支付员工补偿金,所以才抓到张师傅这样一个所谓的错处,将张师傅开除,且不必支付赔偿金。在面对败诉风险后,企业考虑,愿意支付张师傅工作4年的补偿金,4月工资共12000元。而张师傅表示,自己在企业里工作,工作辛苦钱也不多,也有跳槽的打算。只要企业愿意支付12000元补偿金,张师傅愿意达成和解。因为张师傅心里也清楚,如果真正进入仲裁程序,他有望获得一倍的赔偿金,但是时间要拖一年多,对于张师傅这样的劳动者来说,拖不起!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企业一次性支付张师傅12000元,张师傅主动离职,双方达成和解。

  正常企业裁员怎么办?

  可以和员工协商解决,主动支付赔偿金

  处理本案的法援律师指出,本案在当今社会,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正常企业裁员可以和员工协商解决,支付员工补偿金,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请员工主动离职。这样的解决办法,其实才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而张师傅所在企业,自以为很聪明,希望解除员工合同又不想付一分钱补偿。好在张师傅选择了和解,否则企业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通讯员 栖援 扬子晚报记者 贾晓宁)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