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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拒绝阻挠调查检查的用人单位将被处罚

2014年07月09日 10:03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从昨日起至8月20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全市开展对2014年5月企业在岗职工历年在本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的排查。昨日,记者从该局获悉,全市各企业都应该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报送,拒绝提供或者报送的,最高可处2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此次排查主要有两项工作:一是要求全市各企业积极配合,认真如实地填写《在岗职工信息采集表》。企业用户通过互联网打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在网站右侧的“网上业务直通车”栏目中的“社会保障”标签栏,点击“企业养老保险信息填报系统”链接,进入填报系统。企业用户登录填报系统后,可逐条录入或批量导入本企业在岗职工进入本企业以来的月工资数据;二是要求全市各企业从2014年1月起,按“全员、足额”的原则为在岗职工参保。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拒绝、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的;三、拒绝提供或者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的;四、出具伪证、隐匿证据、毁灭证据或者教唆劳动者进行虚假陈述的;五、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证据材料及相关设备擅自处理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庄瑞玉)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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