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建立法规即时清理制度
深圳在全国率先出台即时清理制度。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即时清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已获通过。市民不仅可以就“可能的过时法规”提出清理报告,还可获得人大的回复。
截止到目前,深圳全市共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397项,其中制定法规216项。现行有效的法规有166项,其中特区法规126项,较大市法规40项。这些法规对深圳社会经济发展都曾起到了促进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法律、行政法规、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发生变化时,则常常出现,一些本地法规时隔数年才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改或废止。
而这一情形,一方面因法条冲突易导致产生诸如行政诉讼;另一方面则导致部分职能部门“选择性执法”,从而影响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建立法规即时清理制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避免这一问题。”
市人大方面表示,今后将要求法规实施部门、机构在法律、行政法规、广东省地方性法规颁布之后三个月内向与之工作对口联系的各委提交法规即时清理报告。同时,为防止“漏网”,“办法”也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各委自行对照审查,发现有未被法规实施部门、机构清理的,及时通知其清理。
“办法”还明确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凡认为哪项上位法或其他法规可能影响深圳特区法规、较大的市法规适用的,也可以向市人提出书面审查申请。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打破以往深圳立法一般都是单向性的征求,即“只收集意见,不作回复”的现状,此次则是双向性的。“市人大法委在接到市民关于法规即时清理报告后,十日内将把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记者/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