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惠阳党员干部办喜丧事 需提前10个工作日报告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报告,不得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8日,记者从惠州市惠阳区纪委获悉,为了让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和奢侈浪费歪风,该区出台新规,给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戴上“紧箍咒”,不如实报告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操办规模无严格限制
根据惠阳区纪委出台的新规,其所指婚丧喜庆事宜,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庆、生日、乔迁、晋升、调动,直系亲属丧葬,子女升(留)学、就业、获奖等事宜。
对此,新规明确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的详细规则,其中,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要求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举办,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报告内容须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不过,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对婚丧喜庆操办的规模大小或者是围桌数量并没有严格限制。
不得邀请管理服务对象
虽然对操办的规模未作严格限制,但新规明确,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不得收受其礼品礼金。
具体而言,是要做到“三不准”: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的礼品、礼金;不准挪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据了解,惠阳将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也列入规定约束之列;村(居)负责人则须履行镇(街道)规定的报告程序。
惠阳区纪检监察部门统计,截至目前,该区共有30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纪委进行了婚丧喜庆事宜的事前申报和事后报告,并对1起群众举报的大操大办喜事进行了核查。(记者/张昕 通讯员/李旭文 丘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