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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局:设最低消费与国家政策相违背

2014年07月09日 16:2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不少消费者在遭遇低消时会投诉到相关政府部门,作为监管机构,广州市工商局给羊城晚报记者的答复是:新《消法》对于餐饮企业设“最低消费”并无明确禁止性条纹,对于“最低消费”也不能一概认为是“霸王条款”。

  广州市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叶冠勇告诉记者:“‘最低消费’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但肯定与国家政策相违背。”据了解,今年3月,国务院引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明确要求要推行科学文明的餐饮消费模式,要求餐饮企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叶冠勇说,广州市工商局也在和广州市餐饮协会共同努力,倡导餐饮企业废除最低消费,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效果。

  什么情况下“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根据广州市工商局的回复,如果餐饮企业设立“包间最低消费”,“具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等情形的”,如未事先告知消费者,强迫消费者消费,对包间最低消费金额的设置明显高于合理水平,则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工商部门将依据新《消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帅鹏坤 张馨梦)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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