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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失业保险7月起统一费率 农民工城镇职工待遇相同

2014年07月15日 10:2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随着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实施,农民工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时代宣告结束,从今年7月起农民工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失业保险待遇。

  记者了解到,为统一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消除两个群体的差异,实现同等缴费、同等待遇,让农民工享受同等的就业服务、医疗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在失业保险政策上实现均等化,从2014年7月1日起农村户籍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与城镇职工缴费费率一致,按照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广州地税提醒:此次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仅限农民工,城镇职工的费率不受影响。此外,地税征管系统已完成费率调整,聘有农村户籍职工的用人单位只需在系统内进行正常申报操作,无特殊情况无需到地税部门前台办理。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020-12366-2进行咨询。 (记者/黄颖川 通讯员/穗地税宣)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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