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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17年农村土地流转率将达到30%以上

2014年07月15日 14:08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今年,市财政拿出3000万元,设立农业规模经营发展扶持资金,今后根据发展需要适当增加,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扶持。

  2017年,农村土地流转率达到30%以上

  到2017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率力争达到30%以上,城郊现代都市农业区域带(主城区至藁城、鹿泉、正定和栾城四组团县县城之间区域,以下同)农村土地流转率力争达到50%,“四个新市镇”(上庄镇、铜冶镇、冶河镇、岗上镇四个城镇化重点乡镇,以下同)农村土地流转率力争达到80%以上,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基本建成。

  为此,石市将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地在2014年年底前先行做好试点工作,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石市将开展多形式土地流转,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托管等方式流转土地。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可以采用农户自发流转,也可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进行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与流转土地相关联惠农政策补贴由双方协商确定。

  支持外来资本,依法利用流转土地

  石市将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以长期承包、季节性租赁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引导农民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土地流转发展家庭农场。引导各类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等与家庭农场建立利益连接机制,发挥带动作用,构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产品市场+家庭农场”等多种经营发展模式。

  扶持发展以“龙头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农户”为主要形式的产加销一体化综合体。引导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依法利用流转土地投资建设设施农业,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加快城郊区域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把城郊现代都市农业区域带建设成为集生态、安全、优质、高效、休闲游乐为一体,一、二、三产业相结合的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成为石市的一个亮点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未来四年,在区域内,力争培育发展具有千亩以上规模的农业公司10家以上,引进和培育市级重点龙头企业20家以上,规范化农民合作社50家以上,百亩以上规模的家庭农场20家以上。

  力争到2017年在区域内,农业知名品牌达到10个以上。每个组团县(市)都要谋划建设集农业生产、农事体验、观光游乐等于一体的大型都市农业观光园,满足城乡居民假日休闲游乐需求。(记者 冯月静)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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