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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拒赡养入狱20年父亲 称其从未抚养自己

2014年07月16日 09:49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65岁的老徐因年老体弱生活困难,将女儿告上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女儿认为父亲因犯罪被判入狱20年,没有抚养过自己,所以没有赡养义务。

  上诉:

  父告女上法院,索要千元赡养费

  5月5日,皇姑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审理了这起父亲告女儿索要赡养费用案件。65岁的老徐说,近年来,自己年老体弱,生活困难,而且还没有固定住处,每月仅靠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447元生活。希望女儿能每月给赡养费1300元。

  老徐的女儿承认双方父女关系,但不同意给父亲赡养费。老徐的女儿说:“我父亲一直在监狱里服刑,从来没有对我尽过抚养义务。另外,我现在下岗了,没有稳定工作,还患有多种疾病,生活也十分困难。”

  对此,老徐说自己犯罪服刑是事实,可自从与前妻离婚后,女儿就一直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另外,出狱后,他也曾多次给女儿邮寄过钱物。

  判决:

  女儿应付赡养费,但可酌情减少

  法院审理查明,1967年,老徐和前妻结婚,生育了女儿。5年后,老徐因犯罪被判入狱服刑。1973年,前妻与老徐办理了离婚,女儿判给老徐抚养。因为老徐在狱中服刑,所以女儿一直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直到1991年爷爷去世。1992年,老徐刑满释放,因为无法落户,一直在外地靠打工为生。直到2013年7月,老徐的户口才落回沈阳。因没有收入和居所,老徐曾多次找女儿要求其尽赡养义务,女儿都没同意。因此,老徐将女儿起诉到法院。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老徐年老体弱且收入较低的情况下,女儿理应履行赡养义务。但老徐要求的数额较高,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法庭酌定女儿支付老徐赡养费数额为每月500元。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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