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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规定:拒不进行垃圾分类可罚款

2014年07月16日 11:1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15日从增城获悉,《增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日前(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其中不仅进一步完善各项环卫管理标准及机制,还把垃圾分类有关条例写进其中,鼓励推广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收集模式,在生活垃圾集中进入垃圾中转站前,实现分类交付、收集、运输和处理,对拒不进行分类交付的可处以罚款并拒收。

  垃圾不分类将可拒收

  广州创建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垃圾分类已经成为城中热门话题。垃圾分类有关条例也写进了《规定》。其中提出,要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做好生活垃圾的收运工作,实现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程管理;鼓励推广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收集模式,在生活垃圾集中进入垃圾中转站前,实现分类交付、收集、运输和处理;对未实行分类的,垃圾中转站应对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教育、指导,对拒不进行分类交付的可处以罚款并拒收。

  《规定》要求镇(街)要做好辖区各类垃圾的分流、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建设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逐步做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达标。

  居委要组织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学校等单位和市场、物业小区、居民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适的垃圾分类收运模式。每个行政村要建立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工作机制,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逐步做到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

  广场、公园、客运站、码头、集贸市场、居住小区、加油站、医院及各机团单位办公楼等公共场所则要按照垃圾日产生量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交付。

  值得一提的是,国土房管局要建立物业管理单位服务评价制度,把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工作列入评价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建立退出机制。增城市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则需督促出租屋主或租住人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收集容器,并按照辖区的垃圾投放方式进行分类投放。

  环卫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

  按照要求,在进行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居住区建设以及大型公用建筑建设时,要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项目分期建设的,环卫设施应与首期工程同时竣工交付使用。

  规划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在市、镇(街)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中明确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设置标准。同时,国土管理部门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定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规模、标准和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选址、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征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不得阻挠建设。

  《规定》还鼓励市民主动对损害、破坏城乡环境行为进行劝导、制止或者举报;对举报环境卫生问题者,经核实后对个人实施奖励;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相关部门、镇(街)应设立相应的投诉专线,并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信息一并向社会公布,主动受理辖区内市民群众的监督投诉。相关部门、镇(街)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特殊情况报请市城管办同意后,应当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举报人。(记者/郑佳欣 实习生/杨雪莹 何家伟 通讯员/吴琨 朱卓东)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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