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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遏制权力期权化需有刚性制度约束

2014年07月16日 15:0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退休官员到企业兼职、担任“独董”的现象曾引起社会广泛诟病,为此,中组部去年专门发文,要求严格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任)职行为,这引发了一些上市公司的“独董”离职潮。但昨日媒体报道称,有些前官员仍在为担任独董煞费苦心,采用曲线上位的策略。如转任行业协会、成为学者,换个身份再到企业任职,有的则百般拖延,找各种借口,不肯辞去企业的职务。

  一些退休官员“退而不休”,到企业“发挥余热”,担任独董或高管等,表面看,这只是一种职场的身份转换,而实际上,个中大有乾坤。

  首先它潜伏着权力的“期权化”祸根。官员在位时,曾直接或间接为企业谋取利益,但碍于法规的限制,不能拿企业的报酬,于是退休后到企业挂个名,弄个虚职,但照拿高薪,外加高额的职务消费、差旅费等,让权钱交易延期兑现。其次,它可能形成隐蔽的“官商结盟”。退休官员虽说官帽没了,但“余威”仍在,企业与政府搞不掂的事,让前官员去办,就马到功成。正如有些公司负责人坦言,企业聘请前官员担任独董,基本是看级别高低,“能量”大小,谋求的是争夺项目、规避监管等便利。

  虽说退休官员任职企业与腐败和利益输送等不可一概而论,但若无严格的限制和规范,不仅会纵容官场的贪腐行为,也将扭曲政商关系,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因此,法制完善的国家,都对前官员“下海”做严格限制,如实行“冷却期”,一定期限内,不得供职于企业;有些负责重大项目的官员,限制期可达终身。有的国家则对某级别以上官员,一律禁止退休后的企业供职行为,就是为了堵塞权钱交易的漏洞。

  我国的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去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对官员退休到企业任职,也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做法,如“冷却期”和行业、辖区限制等;同时,对冷却期满后到企业任职的,还规定要办理组织审批和备案制度。中组部还要求对不符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应该说,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是明确的,但为何不少退休官员对这些规定和限制置之不理,或变着法子“曲线上位”呢?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现行制度对权力的监管和查处,往往重现职现任,对退休离任官员,则常抱持宽松宽容的态度。这令一些官员觉得退休便“安全着陆”了,就不受“笼套”的束缚了,一个“退休老人”,别人能把我怎样?更重要的是,现行一些规定,虽有诸多“不准、严禁”等,但对违禁者如何处罚,往往阙如或语焉不详。有禁则而无罚则,闯了“红灯”不受罚,所谓的禁令也就失去了刚性的约束力。

  监督前官员的“任后行为”,这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官员尤其是高级官员,无论在职还是离任,始终处于舆论的“聚光灯”下,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一旦违禁,不但要受到社会舆论的严厉谴责,弄不好还要吃官司。反观我国,不能不说,对“卸任权力”的监督,不但薄弱,许多地方甚至还是空白。

  因此,对于目前退休官员违规任职企业,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除了要加强现有党纪法规的落实外,还需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强化制度监督的刚性约束力。如纪委检察机关,要把监督离任官员作为重要职责,尤其是把退休官员的企业任职、财产收入等,列为重点监督项目。可以说,违规的“官员独董”不肯谢幕,实际彰显出权力期权化兑现的途径依然畅通。

  (阅尽)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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