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同一地点两次醉驾 被拘役五个月二十日
2014年07月22日 10:0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一男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机动车两次在同一路段同一红绿灯路口醉驾肇事。日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该男子拘役五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30日,被告人王某涛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机动车至中山市小榄镇沙水公路海怡红绿灯路口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倒地而肇事。经鉴定,王某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9.2mg/100mL。
同年6月20日,王某涛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机动车至上述路段同一红绿灯路口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倒地而肇事。随后,王某涛被接报赶到的公安人员查获。
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王某涛作出如上判决。(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李世寅、吴艺明)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