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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市民建言:广场舞合理建议将写进管理办法

2014年07月22日 11:3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6月18日,本报刊登《大妈们,以后跳广场舞请先登记》一文,清远市清城区城综局也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市民意见收集。

  昨日,记者从清城区城综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清城区城综局通过电话、邮箱、信件等形式,收集到意见10余条,城综局表示,该局将参考这些意见,对《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规定》(草案)进行修改。同时,城综局也表示,城综局没有执法权,该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强化管理,如果出现比较恶劣的情形,市民可以向具有执法权的部门进行投诉,如公安、环保等部门,城综局主要进行劝导。

  大妈在跳广场舞的过程中,与正常休息的市民产生矛盾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场地、跳舞时间、播放音乐音量。在意见收集过程中,市民潘女士表示: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得留出一定空间给普通市民,特别是小朋友们进行自由活动,不能被广场舞全部“占领”。同时,考虑到跳舞的市民特别多,建议广场舞按照舞种进行分类,让类似团体合并健身,减少对场地的需求。

  市民黄先生则建议说,应该对《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规定》(草案)所定活动时间进行调整,周一至周五上午的结束时间应该控制在10:30分之前,下午的时间控制在5点之前,这意味着晚上不要跳广场舞,以免影响上班族和学生的工作、学习。网友akira85则建议说,晚上统一20:30分全部停止,北江健身队的刘女士则建议,晚上结束时间可以定在8点。

  网友akira85还建议说,对于分贝数的监控,要求领舞者自带噪音监测器,必须放在音响旁边,让市民亲自监督,如发现违规可报警处理。

  昨日,记者从清城区城综局了解到,清城区城综局对市民意见加以吸收,其中合理的建议将会写进新的办法中。

  同时,清城区城综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清城区城综局只有对公园的管理权,没有执法权,在管理的过程中,发现市民违反规定的,将会进行劝说,而通过全市市民达成的约定,解决多数市民的需求,让大多数市民满意。他表示,对于极端情况,将与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保障市民的权益。(记者/黄玉熹)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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