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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新疆人均可支配收入5600元 同期增长604元

2014年07月22日 13:14 来源:新疆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上半年新疆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04元,增长12.1%,比全国平均增速快1.3个百分点。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副总队长王贵荣说,今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执政理念的指导下,自治区继续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加快25类150项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把就业作为民生建设、南疆发展的第一要务,高位推动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的重大决策,加快推进“短平快”项目,上半年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资金占自治区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4%,这些都有力地促进了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我区消费品市场逐步回升,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其中,全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12.4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13元,增长14.5%。

  王贵荣分析,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企业薪酬继续增加、全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水平提高、各级政府强力推进重点群体就业、长期外出务工农民工人数增加等利好因素的推动下,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10.8%;二是得益于小微企业减负力度加大、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援疆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了三产特别是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以及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长8.7%;三是出租房屋收入和其他投资收益增加,拉动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8.3%;四是在企业离退休金、“五七工”收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收入都有所提高和南疆三地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力度加大等政策性因素的支撑下,推动城镇居民转移性净收入增长17.9%。

  上半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157元,比全国平均增速快2.5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2%。王贵荣说,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基层村干部和“四老人员”基本报酬及生活补助标准大幅上调、农村用工标准提高、农民外出非农劳务收入增加的推动,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26.5%,占上半年农民收入总量的近六成;二是自主经营劳动力数量增加较快,农民人均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净收入增长带动农民家庭经营净收入增长2倍(口径变化);三是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收入和其他财产收入的快速增加,带动农民财产性净收入增长10.5%;四是受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收入减少,但在提高养老保险、低保对象补助收入标准的带动下,农民来自财政转移性收入仍增长8.1%。(记者赵志芸)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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