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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监管“培训中心”难在哪里?

2014年07月29日 08:5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审计署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培训中心等经营性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对所属培训中心开展全面自查;加大相关方面审计力度,重点关注各级各单位所属培训中心等经营性机构管理情况,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一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兴建高档豪华的培训中心,有的培训中心沦为铺张浪费或腐败交易的场所,公众对此反映强烈。审计机关作为政府审计监督机关,进行培训中心自查,发挥表率带头作用,有利于推动培训中心治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审计署《通知》明确,审计机关要加大审计各级各单位所属培训中心等经营性机构的管理情况,重点审计是否存在违规建设会议餐饮接待等经营性场所、大吃大喝等奢侈浪费行为、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四类情况。这四类情况,基本上包括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中心可能涉及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的内容,也是审计机关加大审计培训中心可循的“线索”。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运用各种审计手段,审计机关对各级各单位所属培训中心等审计监督,当不难取得阶段性成果。

  培训中心存在的各类问题由来已久。培训中心自查和对培训中心的全面检查包括审计监督,之前也有过此类部署,但有关问题仍屡禁不绝甚至愈演愈烈,说明培训中心的生成机制应当受到严肃拷问,培训中心长期存在的弊端,应当引起深刻反思。不难想象,开展培训中心自查和加大对培训中心审计监督,更多只能取得一时一地的成效,只能解决局部性、阶段性的问题,等到“风头”过后,一些培训中心可能很快会重张旗鼓,继续为某些权势部门和人员提供奢靡浪费或腐败交易平台。

  按照审计署的要求,对培训中心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真正管用的长效机制,须从培训中心的生成机制入手,在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层面上多下工夫——目前各单位所属培训中心,大多是部分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这些培训中心作为经营性单位,绝大多数都要转制成为企业。这将是改革培训中心监管模式的最有利契机。

  今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将逐步与培训中心脱钩,有关培训服务将通过公开招标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那些转成企业的培训中心,将不能再靠做“政府生意”赚大钱,而必须到市场上去求生存。只有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逐步“取消”自己的培训中心,培训中心的弊端痼疾,方可得到有效根除。(潘洪其)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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