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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物资16小时内运抵灾区

2014年07月29日 11:20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开始实施,新《预案》要求,救灾物资应在灾害发生16小时内运抵灾区。

  救灾物资16小时内运抵灾区

  相比旧《预案》,新《预案》提出,建立完善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制度,确保救灾物资在灾害发生16小时内运抵灾区。

  我市要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在全市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的标志明显、安全实用、设施齐全的自然灾害避灾点网络,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乡、村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捐赠者查询“谁接收、谁反馈”

  新《预案》提出,加强救灾捐赠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对捐赠者的查询,按照“谁接收、谁反馈”的原则,政府部门和公益慈善组织应当如实、详细地反馈捐赠款使用情况,接受捐赠者的监督。我市要建立健全市级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

  干旱致生活困难列入应急响应

  新旧《预案》都设定了四个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不同的是,新《预案》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列入自然灾害应急响应。Ⅰ级响应包括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0万人以上;Ⅱ级响应包括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40万人以上;Ⅲ级响应包括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0万人以上;Ⅳ级响应包括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0万人以上。

  灾区主要需求也要发布

  新《预案》提出,汛期期间,市民政局每月编报一次《灾情信息通报》,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并向市相关部门和主要媒体通告。

  信息发布的内容除了旧《预案》要求的受灾基本情况、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还新增加了灾区的主要需求。(记者 何佳媛)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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