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18岁女孩公交上遭性骚扰 自拍留证微博人肉抓色狼

2014年07月29日 13:11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痛苦、羞耻、愤怒……7月21日下午,18岁女生小艾在239路公交车上惨遭性骚扰。勇敢的小艾在整个过程中用手机拍下色狼真容,并通过微博人肉,最终,色狼被警方抓获。

  7月21日晚6时许,一条微博轰动网络,“下午4点后,239路公交车辽AC6693,目测170厘米左右,(戴)偏黑色眼镜胖子、他下车后对我进行谩骂,世间险恶,这里是东北还敢这么做。朋友看到我发的微博对我说,这种事不能不管。我敢,但别人呢? ”

  发帖者正是小艾,当天,她在工业展览馆站上了一辆239路公交,外面下着大雨,小艾身上都淋湿了,车上挤得满满的。忽然,正在刷微博的小艾感觉后面有东西在挤她,耳边传来一名男子沉重的喘息声。小艾下意识感觉,身后男子正用下体摩擦她。

  小艾又羞又怒,急中生智,立即打开手机拍照模式,并反转镜头,拍下了这名男子低头的模样。见小艾拍他,男子转身准备下车,车开到南五马路附近停车时,小艾暴喝一声,一个飞脚把男子踹下车。

  小艾的遭遇引发了网络热议,沈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许文有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警方尽快侦破此案。

  经过连续多天的调查取证,7月27日中午,警方将涉嫌骚扰他人的王某某(男,37岁,沈阳市铁西区人)抓获,王某某对其在公交车上骚扰妇女的猥琐行为供认不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现在,等待王某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闻达)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