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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请让文物待在原地

2014年07月29日 13:42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猜猜这是什么?”一位挂着教授头衔的朋友,某日取出一件器物向我炫耀。那是扇小小的木雕花窗,四周围绕着井口纹窗棂格,中间是一幅漆金彩绘人物图,布局繁密,工艺精湛,典型的清代风格。

  “真漂亮,哪儿搞来的?”他知道我从不收藏文物,我可以放心大胆地问。

  “告诉你吧,XX堡!”教授朋友洋洋得意地吐露出一个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字,“50块钱给管理员,再加一包烟,他给我这个。”

  我所受的教育告诉我,所有文物,只有在其原地,才最有价值。除非万不得已(例如抢救性发掘),才可以考虑将文物易地收藏、保管。即使如此,离开原地的文物,总让人慨叹。比方说,土豪家中,一组风格简练古朴的明代红木家具,被摆放在金碧辉煌的现代客厅里,怎么看怎么像是被匪徒绑架的人质。又比方说,博物馆里,一溜陈列着宋、元、明、清各个朝代、各种风格的翁仲,彼此间睁大了眼睛,吃惊地看着对方,那种诡异的场景,总让我觉得滑稽。

  更可恶的,是以爱好、收藏、保值增值、甚至只是赚点小钱等各色名义,盗卖文物的行为。就像我的那位教授朋友,他说他是收藏文物,我却觉得他是个小偷,可恶的小偷,偷窃古人东西的小偷。

  虽然在《文物保护法》里,对盗窃、私分、倒卖、走私、毁损文物等行为,均规定应该追究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事实上,这些年来,因为此类行为被追究者,只是少数。看看当下文物市场的火爆,便知我所言不虚。

  有买家,就会有市场;有市场,就会有交易;有交易,就会有利益;有高额利益的诱惑,就一定会有胆大妄为的盗卖文物者。加上文物部门监管不力,甚至监守自盗,导致盗卖文物之风,愈演愈烈,于今尤甚。近日,中国新闻网报道:《山西村落古建筑文物频遭盗卖,部分庙宇被整座卖掉》,只不过再次提醒人们,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盗卖文物的现象,多么触目惊心。

  无数次了,珍贵的文物,就这样消失在我眼前,我深深地陷入绝望之中。现存最早的有明确纪年的方形土楼漳浦“一德楼”,楼匾不见了;凝聚着福州灵气的“三坊七巷”里,楠木大柱被换成了杉木柱子;永安的清代土楼“固吾圉堡”,估计现在早被拆光了,2012年我去的时候,正好赶上看它最后一眼……我不知道后代子孙怎么看待我们,仔卖爷田,不知心疼?一群目光短浅的利己主义者?一群满口“爱好、收藏”的伪君子真小偷?

  记得成龙做过一则保护动物的广告:“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对于文物也一样。没有买卖,就没有偷盗。如果你真的喜欢文物,请让文物好好地待在原地吧!(黄绍坚)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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