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院死亡率对危重病人不利
近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征求意见稿,对二级、三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提出明确标准。其中一项内容引起争议:二级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不超过0.4%,住院手术死亡率不超过0.28%。三级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不超过0.8%,住院手术死亡率不超过1.4%。(7月28日《京华时报》)
为什么是0.4%,而不是0.5%或者0.3%?1.4%和1.5%又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按照卫计委的说法,这些数据来源于《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线调查》。直白点说,这些数字就是样本调查取到的平均值。应该说,这种数字标准的制定是粗糙的。
往大一点说,过去和未来,不具备可比性。按照过去十年的标准来指导下一个十年,只是一厢情愿,谁也不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往个案说,不同地区的医疗发展水平不一样,让北上广的大医院和小城市的大医院在一个起跑线上,也未必公平。另外,也正如有医生吐槽的那样,越优秀的医生救治死亡率可能越高,因为他做的是最复杂最困难的手术,治的是最危重死亡率最高的患者。挑战医学极限的是他们,为绝症患者带来一线生机的是他们。以死亡率衡量医院和医生的水平,其实是将危重患者置于危险的境地。
数字会产生导向,但不客观不科学的数字甚至会带来很负面的麻烦,不但增加医院的负担,也给管理者制造了新的难题。其实,考核医院的标准,还是应以人为本,多听听就医者的声音。如今生硬地设置医院死亡率的做法,的确有偷懒的嫌疑。(吴帅)